商標權是商標專用權的簡稱,是指 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注冊人依法支配其注冊商標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的 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
2021年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第二十六批指導性案例中,就有一例銷售假冒星巴克咖啡的案件,涉案金額高達千萬!
【基本案情】
被告人鄧秋城,男,1981年生,廣州市百益食品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益公司)負責人。
被告單位雙善食品(廈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善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廈門市。
另有被告人陳新文,甄連連,張泗泉,甄政四人,均為雙善公司成員。
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初,被告人鄧秋城 明知從香港購入的速溶咖啡為假冒“星巴克”“STARBUCKS VIA”等注冊商標的商品,仍伙同張曉建以每件人民幣180元這一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將21304件假冒速溶咖啡銷售給被告單位雙善公司,銷售金額383萬余元。被告人鄧秋城、陳新文明知百益公司沒有“星巴克”公司授權,為便于假冒咖啡銷往商業超市, 偽造了百益公司許可雙善公司銷售“星巴克”咖啡的授權文書。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初,被告人陳新文、甄連連、張泗泉、甄政以雙善公司名義從鄧秋城處購入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后,使用偽造的授權文書,以雙善公司名義將19264件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銷售給無錫、杭州、汕頭、烏魯木齊等全國18個省份50余家商戶,銷售金額共計724萬余元。
判決結果
2019年12月18日,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對涉案金額高達1000萬余元的特大假冒星巴克VIA咖啡案作出一審判決,以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判處鄧某城等5名被告人 有期徒刑5年到1年9個月緩刑2年不等,并處罰金300萬元到10萬元不等,禁止2名被判處緩刑的被告人在考驗期內從事生產、銷售咖啡的經營活動,判處被告單位雙善公司罰金320萬元
案件特點
上海刑事律師:知識產權侵權形態已經逐漸從初級粗放型侵權轉變。在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時,侵權人從一開始的不提供任何委托或者授權材料,到現在提供諸如該案中記載有星巴克商品名稱的海關報關單、衛生檢驗檢疫證等初步材料,具有一定程度的迷惑性,刻意誤導商家認為其擁有合法授權。
此案的判決,必會對同類型的商標侵權行為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
假冒商標行為不僅容易讓消費者安全得不到保障,品牌聲譽也會因此受到侵害
依法 嚴厲懲治侵犯注冊商標犯罪行為,保護權利人對注冊商標的合法權益是貫徹國家知識產權戰略, 營造良好知識產權法治環境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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