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侵害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進行宣判,該案由市中院院長彭世理擔任審判長,多名人大代表、特邀監督員旁聽庭審。
2013年11月,經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康成投資(中國)有限公司經轉讓取得“大潤發”商標,該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2017年10月,金某在未經“大潤發”商標權利人康成公司許可的情況下,在原華容縣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注冊登記“華容縣大潤發惠民超市”。
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暨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何蓓:被告在其經營的超市內多處突出使用“大潤發”文字等標識,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
2018年10月,康成公司以金某侵害其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為由,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審理期間即同年12月,金某主動對原大潤發惠民超市予以注銷登記,全面停止經營。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暨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何蓓:被告在店名中使用“大潤發”字樣,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其經營的超市與原告的“大潤發”有關聯性,足以引起市場混淆、公眾誤認,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市中級人民法院綜合考慮涉案商標的知名度,以及被告金某積極應訴、主動停止侵權的處理態度等多方面案情和因素,判決侵權人原華容縣大潤發惠民超市的經營者金某,賠償權利人康成投資(中國)有限公司各項經濟損失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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