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成功的交易都是以高質量的盡職調查為基礎前提。不做或者忽視盡職調查而進行投資、收購等商業交易,就如同閉著眼睛在黑暗中奔跑,摔跟頭屬于正,F象,不摔則是上天的垂青。 盡職調查的作用起碼有如下五項:
1、 決定交易是否進行
盡調之目的,并不是保證交易的進行,而是確認交易是否可以進行,如果可以,怎樣的交易方式最佳。
如果通過盡調,發現交易存在法律上的不可行,并且此種不可行無法變通,即無法通過方案的選取來消除或減低至可以接受的程度,那么,交易便不應進行。就是說盡職調查的首要作用就是,為判定該等交易是否應該進行提供決策依據。
2、 確定或調整交易價格
如果在盡調過程中發現交易對象存在重大瑕疵(比如:隱性負債、權利瑕疵、涉及眾多訴訟等等),如果該交易仍然進行,那么,交易價格應該隨之向下調整。當然,如果發現該交易價值實際超出原有之預估,那么在交易相對方提出高出預期報價之時,亦不會因為拒絕而錯失交易良機。
3、 決定或調整交易方案
很多時候,交易對象具有其特殊性,比如法律或政策上的特定障礙或者風險,行業或市場上的特定障礙或者風險,這往往是需要進行盡職調查之后才能發現。而一旦存在前述問題,就需要針對具體問題設定相應的解決方案。就是說,交易方案應該依據盡調的結果確定或者進行相應的調整。
4、 決定或調整交易程序或合同條款
即便盡調的結果和預判無根本性出入,但其發現或者暴露的諸多問題,亦需要設定相應的解決辦法或者措施,這就需要在交易程序和具體合同條款中加以體現。
5、為糾紛的解決打下證據基礎
如果一旦在交易執行過程中或者日后出現糾紛,盡調中掌握的信息和證據就能夠在仲裁或訴訟或調解或協商的程序發揮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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